本报讯(记者 赵伟华 通讯员 刘为刚) 2015年3月份,城阳区行政执法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巴黎壹号小区5号楼3单元两户居民擅自搭建玻璃房。接到举报后,行政执法局安排四中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上述两户业主于2014年12月开始先后在自家阳台南外立面造型上搭建玻璃房,属于违法行为。行政执法局直属四中队执法人员于2015年3月13日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恢复建筑原状,并要求小区物业及城区管委会及时督促其整改。
据了解,此次被强制执行的两个违法玻璃房是该小区两户邻居效仿相继建造的,占用了公共资源,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周边居民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执法人员数十次与涉事业主进行沟通,经多次督促,当事人拒不履行整改。2015年6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违法事件立案,进入法律程序,调查取证后,2015年6月16日依法下达了《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6月24日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限期拆除公告书》,2016年1月5日下达《强制拆除催告书》,2016年3月24日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2016年3月29日执法人员依法将违法玻璃房强制拆除。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