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最大限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崂山区出台《关于调整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在全省率先实现低保标准及各项分类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
据悉,崂山区自4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620元和500元提高至650元。同时,大幅上调城乡低保各项分类救助标准,将城乡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50元;将城乡低保家庭中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提高至37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提高至29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提高至190元;将城乡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户每月220元。此外,还将农村低保及重大疾病低保边缘家庭冬季取暖补助标准由每户每年400元提高到800元,与城市补助标准一致。
近年来,崂山区着眼于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连续5年6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保障标准一直处于全市首位。此次标准的提高,将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生活水平,2000余户困难家庭将直接受益。
[编辑: 宗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