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4月5日讯(记者 陶相银 通讯员 李华)一起轻微剐碰事故,双方当场私了。岂料,当事一方的朋友事后发微信,称对方是“专业碰瓷”,这一微信在朋友圈广为转发,致使另一方名誉受损。5日上午,经派出所民警多次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发微信者向被撞者赔礼道歉并赔偿四万元。
3月17日11时30分许,在威海市区的花园中路和统一路交叉口处,一摩托车沿统一路由北向南直行,一辆轿车由北向西右转弯,轿车拐弯时车头顶上了摩托车前轮,摩托车车身一晃随即倒地,摩托车驾驶人立即起身,轿车停下后司机也下了车。
骑摩托车的是52岁的戚女士,轿车司机是赵女士,车内副驾驶位置还坐着赵女士的同事张女士。事发后,赵女士慌忙下车查看,并向戚女士道歉,戚女士发现除了摩托车受损、衣物破损外并没有受伤。赵女士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被告知,要么私了,要么走保险程序,若走保险程序需要报警,而且交警肯定要暂扣车辆。赵女士不想车辆被暂扣,便和戚女士进行了协商,双方当场达成协议,赵女士赔偿戚女士600元。当时找不到纸和笔,张女士便提议录像证明,戚女士表示同意。
原以为事情就此结束,岂料就在次日上午,戚女士的外甥女告知,戚女士在网络中成了“专业碰瓷”。原来,自3月17日下午起,一条遭遇“碰瓷”的微信就在朋友圈中广为转发,配图正是戚女士的照片。看到这条微信,戚女士气不打一处来,在咨询了律师后,立即到北沟街派出所报了警,要求警方严惩诋毁自己的人。
民警先是调取了事发时的路口监控录像,确认这是一起普通的剐碰事故。几天后,赵女士、张女士及丈夫张先生相继被传唤到派出所,事情很快被调查清楚。原来,张女士将此事告知了丈夫张先生,不了解事情真相的张先生认为赵女士是遭遇了“碰瓷者”,出于泄愤心理,张先生从张女士拍摄的录像中截图,配以文字,编辑了一条微信发了出去。事后,张先生感觉此事不妥,又将微信删除,但这一微信已经在朋友圈中传播开来。
经民警多次调解,双方最终于5日上午达成一致,张先生等人向戚女士赔礼道歉,并在朋友圈中发帖道歉,赔偿戚女士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四万元。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