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基层干部"提前退休"折射了什么

2016-04-06 14:4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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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贵峰

    国务院日前明确,2016年将“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但在湖南一些地方,近期却有一些年龄并不算大的“局办委”或乡镇“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员向上级打报告,要求按地方“公务员50岁(或50多岁)以上可退居二线、享受比在职时更高待遇”的政策,自请“早退”。(4月5日《瞭望》周刊)

  一些地方公务员热衷于申请早退,如此与延迟退休趋势完全背道而驰的景象,无疑非常扎眼。尤其会让那些即将面临延迟退休的普通职工备感不解和不满。但假如客观冷静审视又不得不承认,这种公务员“提前退休”的做法,其实并不是新奇事物。并且,这还有明确法律依据,如《公务员法》88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

  公务员提前退休现象之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普遍存在,甚至被以“待遇换位子”方式鼓励,其实也折射了某些公务员职业生态痼疾。比如,公务员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痼疾。这诚如湖南某县组织部门干部坦言,用“待遇换位子”意在消化冗员,实属无奈之举。又比如,公务员出口机制依然不够通畅,“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现象依然普遍存在。除了正常的到年龄退休或因贪腐被开除之外,公务员“辞职辞退”现象,仍是小概率事件。

  此外,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一些地方还存在的“任职年龄层次递减”现象。比如,“要求党政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市级不超过×岁,县级不超过×岁”,这样一来,一些公务员一旦到了“年龄门槛”、提拔升迁无望,也会倾向“提前退休”。

  因此,要想有效消除公务员“提前退休”现象,还需要全面深化改革,使公务员真正成为一个“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出口通畅、选拔机制公平合理的正常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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