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以恋爱之名骗仨女子30余万 被判8年8个月

2016-04-07 11:0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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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魏培培  石玉娇) 近日,东港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汉某隐瞒已婚事实,以恋爱名义先后骗取3名女子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最终,被告人汉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3年8月,被告人汉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了被害人李某,并隐瞒自己的真实姓名及已婚事实,与李某发展为恋爱关系。其间,汉某以承揽工程用钱、需要给工人发工资为由,先后用李某的多个银行信用卡消费,并以李某的名义向多家信贷公司贷款,先后共骗取16万余元供其个人挥霍。2014年6月,李某发现汉某已婚的事实,并提出分手,于是汉某用自己的假名字“江浩”为李某出具借条,后断绝与李某的联系。

  2014年1月至6月期间,汉某在与被害人李某恋爱的同时,又隐瞒已婚事实,与被害人王某发展为恋爱关系,并以同样的理由骗取王某持有的三张信用卡,共透支7.5万余元,后销声匿迹。2014年10月,汉某在KTV唱歌认识被害人张某,并以同样的方式骗取其8.1万余元。

  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谈恋爱名义获得被害人的信任,通过隐瞒已婚、虚构工程用款等手段,以贷款和刷被害人信用卡消费的方式,骗取三名被害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在其没有偿还能力后,便断绝与被害人的一切联系,其主观方面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方面实施了诈骗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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