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今后只盖15种章 21种证明不予证明或盖章

2016-04-08 06:2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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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4月7日讯(记者 朱薪雨)“社区居民有几个孩子需要我们开证明,去世也要我们开证明,可是这些我们怎么证明?只能是依据邻居的口中得知情况啊!”即墨路街道冠县路社区书记徐萨宁苦恼地说。然而现在,这些曾困扰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的“奇葩证明”将被规范。4月7日,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青岛市城市社区服务居民使用社区居委会印章目录清单》和《青岛市城市社区服务居民使用社区居委会印章目录负面清单》日前下发,明确市民到社区居委会盖章开具的“证明”事项仅限15种。该政策已于3月21日实施,实行半个多月效果良好。

  今年3月21日,青岛市出台《青岛市城市社区服务居民使用社区居委会印章目录清单》,明确规定了只有以下15种证明才需要居委会盖章:家庭困难证明、计划生育状况证明、免费享受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证明、无职业证明、居住证明、监护人证明、助残证明、政审类证明、义工工时证明、学生社会实践证明、居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居民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明、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证明、重点人口考察材料、集体户居民基本情况核实证明。今后,除了这15种以外的证明事项,社区居委会将不再提供盖章证明。

  在明确印章使用的同时,市民政局调研梳理了以往要求居委会出具实际不属于居委会证明范围的21类证明,通过“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并提供理由说明了其对应调查核实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社区居委会将不再提供盖章证明的项目包括这21种:身份证丢失证明、结婚证丢失证明、户口簿丢失证明、信用卡存折丢失证明、乘车卡丢失证明、婚史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为私房证明、无房证明、子女数量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出生证明、无违法生育证明、失业证明、遗产继承证明、学生在校证明、已倒闭企业未分配房屋证明、办理廉租房证明、人民币非人为损坏证明、住宅改经营不扰民证明、居民死亡证明。

  “这次出台的清单主要针对城市社区,其他地方的将由所在区市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制定细则。”青岛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项清单已经会同法制部门等多部门进行了细致研究,将盖章的工作明确到各个责任单位。3月21日清单已经下发,社区可以据此开展工作。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为该清单刚刚开始实施,也可能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后续还将继续跟进,对于产生的一些新问题也将及时了解、改善。

  此外,青岛市还下发了《2016青岛社区工作清单》,确定2016年青岛市社区工作清单共48项,相比于2015年的清单,删除了“开展‘无命案街道(镇)、无刑事案件社区(村)’综治主题创建活动”,新纳入“‘扫黄打非’进社区”事项,“妇女之家进社区”、“家庭教育工作进社区”两项合并纳入“社区教育”事项。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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