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13日讯(记者 郝园园) 4月13日,青岛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2016~2018年新建成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总长度不少于30公里。地下管廊建成之后,将构建科学合理的收费机制,促进地下管廊行业的健康发展。“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根据要求,本市要科学布局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确定可行区域进行综合管廊试点建设。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的主干道及以上等级的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人防设施、旧城改造、道路拓宽、地下空间开发等区域,鼓励实施主体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根据要求,在统筹安排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本市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目标和计划,2016~2018年新建成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总长度不少于30公里;“十三五”期间,各区市每年建设长度不少于2公里,青岛高新区、蓝色硅谷核心区每年建设长度不少于3公里,“十三五”末期全市完成不少于120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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