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边写作业边乞讨 一中年男子自称其父亲

2016-04-14 07:3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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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3日,在台东一路11路公交车站,一名六七岁的小女孩坐在地上写着作业,面前还摆放着一个钱罐,不时有人将零钱放到她面前的钱罐里。女孩身边坐着一名中年男子,据小女孩介绍那是她的“爸爸”。男子称他们家里穷妻子又有精神疾病,每年春天和秋天都会出来乞讨。对此,律师表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让其接受教育的义务,即使是亲生父母让自己的孩子出门乞讨也可能会触犯刑法。

  女童车站乞讨引关注

  4月13日,台东一路公交站遮阳棚下,一名六七岁的小女孩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她光着脚丫坐在一个破旧的棉垫子上,面前摆着一个小木板桌,桌上有一本小学语文课本,小女孩一边看书一边写字。她身边坐着一个头发花白穿补丁衣服的中年男子。两人面前摆着一个塑料罐,里面有几张一元纸币。小女孩的身边有一个书包,旁边还有一些零食和饮料。当小女孩抬头看行人时,男子便呵斥道:“快点认真写!”

  在车站等车的人们对这名男子的身份产生了怀疑,趁男子走开,一名中年妇女问小女孩:“他是你爷爷还是你爸爸?”小女孩抬起头茫然地看着她。这名中年妇女又问:“是你爸爸?”小女孩说不是。“是你爷爷?”小女孩还是答不是。

  围观的人们警觉起来,有人甚至想到要报警,因为小女孩可能是那名男子拐来的。看到询问的人越来越多,小女孩赶紧大声回答:“是我爸爸!”

  据车站等车的吴女士向记者介绍,那名男子自称是小女孩的爸爸,此前还在李沧区乞讨过。男子并不是一直坐在那里,有时候自己溜达去了,只把小女孩一个人放在车站。

  不给钱就不和人说话

  不少行人把零钱放到小女孩跟前的罐子里。记者上前询问时,小女孩说:“我爸爸不让我跟不给钱的人说话。”记者拿出5元钱放到她的钱罐子里,小女孩看到钱并没有特别兴奋,只说“谢谢阿姨”,随后就开始和记者攀谈起来。在交谈中,记者了解到,小女孩叫季红红,今年6岁。

  那名中年男子很快回来了,他介绍,他姓王,妻子姓季,女儿跟妻子姓,他们还有一个儿子。王姓男子说,他老家在临沂农村,因为家里穷就出来乞讨流浪。“不是一整年都在外边,一般情况下就是二月、八月出来。”王姓男子解释说,冬天和夏天在老家住,只在春天和秋天的时候出来乞讨。

  为什么不让女儿上学,却在街边乞讨?王姓男子先是说家里穷,孩子上不起学,随即又改口说,今年下半年就让女儿去上学,现在还不到年龄。该男子表示,自己要不来钱,女儿能要来钱。

  在小女孩的指引下,记者看到了他们临时的家。这是一辆改装过的机动三轮车。车斗处加了个棚子,棚子遮挡得严严实实,就停在台东一路路边,他的妻子就待在里面,这也是夜晚一家人的住所。

  让孩子乞讨是否违法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恩民表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王恩民说,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残疾人、儿童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儿童乞讨的,都会构成这种犯罪。

  记者 李珍 实习生 丁洪芝    

  ■对话乞讨女童

  不写字爸爸回来会打


  记者:你几岁了?

  小女孩:6周岁。

  记者:你为什么不上学?

  小女孩:我爸爸不让我上。

  记者:你写字是谁教你的?

  小女孩:我爸爸教的,他每天一吃过饭就写字。

  记者:你字写得很漂亮。

  小女孩:我爸爸说我写得不好。如果我爸爸一会回来看到我没写字会打我的。

  记者:你爸爸怎么打你?

  小女孩:他用脚踢我。

  记者:你妈妈在哪里?

  小女孩:我不知道,我妈妈有精神病。

  文/图 记者 李珍 实习生 丁洪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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