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福建宁德蕉城区的刘大蔚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诉走私武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终审认为,以走私武器罪定罪正确量刑适当。4月13日下午,记者从福建高院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福建高院决定对该案进行立案复查,“目前复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刘大蔚出生于1996年4月,2014年6月份,刘大蔚花3万余元网购买了24支仿真枪。2014年8月31日,刘大蔚被福建警方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经泉州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4月,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当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为了逃避海关监管,台湾发货人将24支枪形物藏匿于“饮水机”箱体内部,7月22日该批枪形物被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泉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2014年9月出具的《枪支、弹药鉴定书》显示,送检24支枪形物,有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去年9月21日,受刘大蔚父母委托,代理律师徐昕来到福建高院,提交了刑事申诉状。其提交的诉状称,“刘大蔚无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更无走私的客观行为;涉案枪形物根本不是刑法上的枪支;刘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极低,远未达到需以刑法严惩的程度”,建议福建高院启动再审。
据《法制晚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