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以“加完油,4个传感器全中毒了”为题,报道了黑龙江中路一加油站存在问题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针对此事,城阳区市场监管局于4月17日10时14分发布微博称,该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展开调查。同时协调青岛中石油分公司相关负责人随同在现场进行了检查。目前对于该加油站“加盟协议”一事,青岛中石油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核实中,若经核实该协议无效或伪造,他们将依法严厉查处。关于该公司油品质量问题,他们正协调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拨打87866315进行咨询。”
“如果不是报道,我还不知道自己加的不是中石油的油呢”“难怪我加了这里的油,感觉车子没劲呢”“就算是有协议,他的行为就不违法吗,我们加的是油不是协议”……此事也引起了网友和市民的热议,一些网友更是指出,挂着中石油的牌子却卖的不是中石油的油,而且已经两年没有从中石油进过油,这样的行为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严重损害,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应该深入调查此事。
针对此事,记者也联系到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的杨涛律师。杨律师表示,就算中石油与该加油站此前有相关协议,但加油站挂这中石油的标志却销售其他来源燃油,加油站行为依然涉嫌欺诈。
杨律师表示,消费者之所以选择到中石油,而不到一些私营加油站加油,看中的就是中石油的品牌和油品的质量保证。但是该加油站挂着中石油的牌子,却早已经不从中石油进油,消费者又怎么从这里加到真正的中石油的汽油呢?加油站的行为已经构成虚假宣传,涉嫌欺诈消费者了。
杨涛律师表示,作为消费者如果索赔可以分两步来进行实施。第一针对加油站涉嫌的欺诈行为,根据《消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对所加油的金额,进行3倍索赔。
第二针对车损情况。如果有确切证据,证实车辆损失是由所加汽油造成,可以直接向加油站索赔其经济损失。(半岛记者 鲍福玉 景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