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港社区一宅基地使用证没更名 原房主要房子

2016-04-18 08:28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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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王女士向记者反映,16年前自己在黄岛区王家港社区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一直没有办理过户,宅基地使用证上还是原房主的名字。现在这套房子拆迁,王女士重新分得2套新房,但是没想到原房主却突然跑来要房子。

  16年前,王女士一家花了65000元在王家港社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我和原房东签了一个类似购房合同的书面申请,但是由于某些原因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所以现在这套房子的宅基地使用证上还是原房主的名字。”

  虽然没有办理过户,但是各种手续材料都在社区备过案,所以一家人住在里面从来没有发生过什么问题,直到2015年12月份。“因为我们这个社区要升级改造,所以在去年12月份左右,我买的这套房子就被拆了。”王女士说道,“作为补偿,我分到了2套80平方米左右的新房,现在我已经住在一套新房里,而另一套还在建设。本来住新房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但是我却住得十分不踏实,因为办不下来房产证。”

  据王女士介绍道,办理房产证需要拿着以前所住房屋的宅基地使用证才可以 ,但是王女士手中的宅基地使用证还是原房主的名字,所以就无法正常办理。“如果想要办理房产证就得先办理过户,我也据此事找过原房主一家,但是对方不仅不配合,还觉得宅基地使用证是他们的名字,所以才分配的房子也应该是他们,这个说法让我很不能理解。”

  王女士也曾多次找过原房主一家协商这件事,但是到现在都没有达成统一意见。“经过一番协商,虽然原房主一家答应不再索要房子,但是却提出20万元的补偿要求,这个说法也让我无法接受,毕竟这套房子是我们当初花钱买的,手续也都合法,不应该给原房主钱。”王女士说道。

  那么,像王女士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呢?随后,记者也据此事联系到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李瑞敏律师,李律师表示只要王女士当初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那么原房主就应该配合过户,不应该索要赔偿。

  “农村的房屋不同于城镇的房屋,买卖限制比较多,所以稍有不注意可能当初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的。”李律师说道,“首先要看买房人的户口,如果是农村户口且是本村人,那么这个合同基本上就是有效合同;如果是农村户口但不是本村人,只要买卖房屋时经过当时村委的许可和备案,那么这个合同也是有效合同;不过买房人如果是城镇户口,那么这个合同法院很有可能判其为无效合同。”

  “事情如果真的像王女士所说的那样,那么当初所签订的合同应该是有效的。”李律师说道,“假如原房主拘不配合,那么王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走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季晓东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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