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四方面入手,力争到2020年初步建成以公益性农产品零售市场和田头市场等为基础的全国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早在2012年,青岛市就开始启动农贸市场公益性改革,目前全市公益性农贸市场已达60处。全市所有农贸市场都将逐步实行公益性改革。记者 李沛
布局
建立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 《意见》要求,要完善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加快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建设;要创新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供应稳定机制、价格稳定调节机制、质量安全促进机制、绿色环保引领机制,确保公益功能发挥;要建立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投资保障机制、运营管理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要建立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意见》提出,争取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国农产品重要流通节点,以跨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公益性农产品零售市场和田头市场为基础的全国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完善公益性市场的投资、运营及监管机制,形成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与其他市场相互促进、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农产品流通新格局,在保供稳价和安全环保等方面发挥骨干支撑作用。
进展
60处农贸市场完成改造 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截至2015年底,列入年内新建改造的15处农贸市场项目全部完工。共建设改造完成面积7万余平方米,可方便周边近40万市民的日常生活。从2012年起,针对市民反映的农贸市场脏乱差问题,市政府已连续四年对农贸市场进行了标准化建设改造和公益性改革。 201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支持市区新建和改造标准化农贸市场15处,至2015年12月底,累计完成60处农贸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改造。
改造的方式主要是按照市区两级财政1:1配套、每平方米500元的政策标准,以财政股权投入的模式,对列入市办实事的农贸市场进行公益性改革。市场保持独立自主经营,承诺在农产品供应品种、数量、价格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政府股权红利主要用于农贸市场摊位费补贴、价格补贴、摊位回租、增资用于设施设备的改造维修等,以此降低经营业户成本,缓解肉菜等鲜活农产品“买贵”问题,更多地让利和惠及消费者。
规划
农贸市场将逐步回归公益性 今年3月,青岛市发布《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物流中心等基础性商品流通市场的配置和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投资、产权回购、资金补贴等方式,参与基础性、公益性商品流通市场的建设、管理。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基础性、公益性商品流通市场。
新的模式改变了以往财政单纯拨款扶持市场建设的方式,设立商贸产业投资基金,委托市商贸发展服务中心作为公共投资平台,以财政股权投入的运作、管理模式,对列入政府市办实事民生项目的新建改造农贸市场进行公益性改革。由市商贸发展服务中心与市场主办单位签订《投资入股协议》,按照政策标准,根据持股比例,参与市场管理,并明确财政投入资金 “参股不控股”“计红不分红”的原则,政府股权红利主要用于农贸市场摊位费补贴、价格补贴、摊位回租、增资用于设施设备的改造维修等;明确市场独立自主经营,履行农贸市场在农产品供应品种、数量、价格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了政府对农贸市场的调控能力与话语权。今后全市所有农贸市场都将逐步进行公益性改革,通过这种方式来降低经营成本,减少蔬菜在流通过程中的费用,从而达到利民惠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