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8个地级以上城市近8成"气质"不达标(图)

2016-04-26 07:5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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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上午,《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二十次会议审议。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年度环境报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报告中提到,,2015年全国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但环境污染重、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仍然突出。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依然严峻,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十三五”期间,环保部门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大气

  全国338个城市仅73地达标


  陈吉宁介绍,2015年空气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但污染程度仍较高,部分地区冬季雾霾天气频发高发。2015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73个城市达标,占21.6%;优良天数比例76.7%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3.2% 。

  “2015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同比下降7.4%,有78.4%的城市空气质量仍然超标,有45个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超标一倍以上。”陈吉宁透露,京津冀地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0% ,同比下降7个百分点,但采暖期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增长9.6%(北京增长75.9%)。

  此外,颗粒物为主要污染因子,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增多。“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八成多。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占总超标天数的16.9%。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超标城市比例 由2 010年的22.6% 下降到2 015年的3.3%,酸雨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由历史高峰值的30%左右降至8.8%。”陈吉宁说。

  陈吉宁强调,目前空气质量的另一个特点是“区域不平衡,部分城市有所反弹”。珠三角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最大,而郑州、乌鲁木齐、济南细颗粒物浓度在2014年同比下降后,2015年又有反弹。

  报告显示,2015年,全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126万辆。全年生产新能源汽车37.9万辆,同比增长4倍。

  水体

  超9成地表型水源地达标


  陈吉宁在报告中指出,2015年全国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的国控断面比例为64.5% 。开展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中,有92.6% 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达标,86.6%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地表水水质稳中趋好,但部分水体污染问题突出。

  2015年全国地表水Ⅰ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8% ,同比降低0.6个百分点。2010年至2015年,长江流域Ⅰ类水质断面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西南诸河无Ⅰ类水质断面、Ⅱ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4.1个百分点。“2015年地表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比2010年下降32%。总磷浓度下降幅度慢于其他指标,已成为地表水第二超标因子。”陈吉宁说。

  陈吉宁介绍,近八成劣Ⅴ类水体集中在海河、淮河、辽河和黄河流域,海河、辽河流域主要支流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44% 、33.3% 。城市黑臭水体大量存在。14个富营养化湖库无明显改善,近岸海域局部污染严重。此外,良好水体保护形势严峻。

  针对城市污水问题,陈吉宁说,2015年全国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096万吨、再生水利用能力338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2.5% 。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各地排查确认近2000条城市黑臭水体。

  陈吉宁表示,2016年将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水环境质量预警制度,对各地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排名;定期公布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等。

  土壤

  自然海岸线十年减一成


  报告指出,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在生态环境状况方面,2015年完成的全国生态环境十年(2000~2010年)变化调查评估结果显示,全国森林、湿地、草原生态系统面积有所增加,土地沙化面积减少6% ,石漠化面积减少4.7%;自然海岸线长度减少10.5% ,海岸带自然湿地减少14.9%。

  陈吉宁说,2015年环保部在10个省份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支持38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开展综合防治示范,持续开展涉及16.23亿亩的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在长株潭地区实施涉及170万亩的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在新疆、甘肃等6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涉及1200万亩的农膜回收利用示范。

  陈吉宁介绍,2016年计划出台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土十条”)。同时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实行分级分类管控。2016年还要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据新华社、《法制晚报》

  关注人大修法

  还想吃野味?当心会追刑责

  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针对当前乱捕滥食野生动物时有发生的情况,2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严格规范了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一是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二是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根据草案,违反上述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野味”这一陋习的惩治决心。

  同时,草案拟通过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养殖技术成熟稳定的一些人工种群移出该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同时,为了加强对野外种群的保护,防止非法猎捕破坏,二审稿增加规定,明确对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人工种群,应当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政府有需要可征用民用交通资源

  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第一部国防立法—— 国防交通法草案2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防需要,可以依法征用民用运载工具、交通设施、交通物资等民用交通资源。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交通资源的义务。

  草案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依法参与国防交通建设,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

  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贯彻国防要求的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在土地使用、城乡规划、财政、税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民用运载工具因贯彻国防要求增加的费用由国家承担。有关部门应当对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的顺利实施予以支持和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对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在服务采购、运营范围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草案第四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承担国防交通保障任务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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