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4月28日下午,再次酒驾被查的酒司机许某某被送至青岛市拘留所行政拘留。
4月10日22时许,李沧交警大队李沙路中队指导员开警车沿合川路夜间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在灯光昏暗的路上暂停了一下后又继续开车往前走,民警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判断该车有问题,遂上前将该车拦停进行例行检查。当执勤民警示意鲁SAM9××号驾驶员出示驾驶证与行驶证时,发现驾驶员许某某神情慌张,且提供不出驾驶证。经现场对其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为35mg/100mg,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通过公安网查询,发现驾驶员许某某于2016年3月28日已经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李沧交警在九水东路巨峰路路口查扣过一次,驾驶证还在暂扣期内,仅仅时隔13天,许某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
许某某属于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且是在驾驶证暂扣期内驾驶机动车,根据法律规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驾驶证暂扣期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大队对驾驶员许某某采取了合并执行,作出处行政拘留20天的上限处罚,并处罚款2000元。许某某因二次酒后驾驶,将依法吊销其驾驶证,2年之内不能重新考取。
4月28日下午,许某某被送至青岛市拘留所进行行政拘留。面对如此严厉的处罚,许某某非常后悔。据许某某称:4月10日晚被老板炒了,心情特别郁闷就去喝了酒,因觉得离家近不会被交警再查到,就开车沿灯光昏暗的小路回家,结果还是被查。 (记者 赵杰 通讯员 姜东 李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