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托管是应对"甩老"的一着好棋

2016-05-07 14:1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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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何勇海

  甩老族”,就是把老人放在养老机构,支付一段时间的费用之后就不管了。最近,南京一家养老中心就遭遇多起“甩老”事件。有律师建议,实行老人财产托管制度,让老人入住养老院后,养老机构可申请变更老人的监护权,由社区出面,对老人的财产实行托管,用以支付养老的费用。(5月6日央广网)

  “甩老”现象不仅背离孝道、违背诚信,也令养老机构深陷维权困难,当下确实需要积极寻求治理之策。有的养老院为防止子女“甩老”,规定了子女定期探望老人的底线次数,如果做不到,老人便不能入住。但承诺容易行动难,写进合同也可能变成“空头支票”。如果真能像律师建议的那样,实行老人财产托管制度,确实可以应对子女不支付相关费用的问题,起码能让老人在养老院的生活有所保障。

  当然,对养老院老人的财产实行托管后,对所托管财产要加强监管,防止被过度使用,导致资产流失。去年3月,太原城南公证处推出针对孤寡老人的资金托管业务,孤寡老人与公证处签署托管协议后,可将自己部分或全部积蓄存入公证处专设账户,由公证处根据老人意愿,定期将相关费用支付给老人指定的看护机构或照顾老人生活的相关人员。这种业务可推广到养老院。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后入住养老院的老人会越来越多,“甩老”问题可能会越来越突显。要使养老院老人的财产托管顺利推进,有必要在法律层面给托管制度一个名分。同时,在建立老人财产托管机制时,对“甩老族”也要依法加强制裁,以有效地保护好老年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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