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山水甲天下,作为桂林山水核心景观的漓江是国家5A级景区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当地政府对保护漓江流域生态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漓江沿岸非法采石挖矿等行为难以根治,秀美山水留下一块块难看的“疮疤”。近日,桂林市政府再次加大打击力度,依法责令涉及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的22家采石场全面停产并予以取缔。凡违反规定擅自审批采石场等建设项目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22家采石场超越“红线” “江似青罗带,山如碧玉簪”,以漓江风光和溶洞为代表的山水景观有山青、水秀、洞奇、石美“四绝”之誉。不久前,记者驱车沿着漓江,从桂林市到阳朔县走了100多公里,一路看到多处采石场,疯狂采石、挖石灰岩矿的场景触目惊心。这些采石场均分布于风景秀丽的漓江两岸,距漓江直线距离近的仅几公里,远的也不过十多公里。
据环保部的漓江流域卫星监测,在已确认的43家采石场中,有22家位于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禁止开发“红线”范围内,全部位于桂林市区和阳朔县辖区,其中有2家位于漓江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20家位于漓江风景名胜区的控制协调区。桂林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介绍,其余21家采石场位于“红线”范围外,但也属于漓江流域。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胆大妄为者直接将铲车开进了风景名胜区,更多的利欲熏心者则大打“擦边球”,以不在“红线”范围内为借口在漓江周边大肆挖山采石。记者驱车从桂林市区向东南方向行驶不远,看到左侧一片山体突然不见了绿色,映入眼帘的是裸露的黄褐色。拐入一条沥青路往里走,道路被碾压得沟沟凹凹,一辆辆满载砂石的大卡车呼啸而过。爬上一个山头放眼望去,采石挖沙造成的坑坡此起彼伏。
巨额暴利导致滥采乱挖 桂林市漓江2013年获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根据《风景名胜区内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记者了解到,漓江流域非法采石开矿屡禁不绝,暴露生态保护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难题:
巨额暴利导致滥采乱挖。在漓江周边采石挖沙投入小、利润却很大,目前采石成本每方大约10元,而片石、碎石和石粉等平均市场价格每方40元,利润大概为每方30元。
一位乡镇干部告诉记者:“一年山场租金只有几千元、上万元,矿主赚得盆满钵满。”漓江周边一位村民说:“我们村有多家采石场,老板主要来自广东、浙江、福建等地,有村委会‘招’来的,也有自己找来的。签的合同最长的15年,最短的6年。”
监管体制不顺,违法成本低助长采挖行为。长期以来,对漓江流域采石场等矿山企业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同时县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关系也未理顺,多头管理,很难形成合力。此外,桂林市一位干部反映说,采石采砂违反有关条例,但并不触犯刑法,处罚也不重。
5月4日,桂林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采石场管理的紧急通知》,成立桂林市采石场清理整顿工作组,要求在一个月内彻底关停这22家非法采石场,同时研究生态修复方案。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