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夜闯金店抢走金首饰 警方重金悬赏征线索

2016-05-14 14:2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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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金店被抢现场。 微博截图



  半岛都市报5月13日讯(记者 王洪智) 12日晚上7时56分许,一名犯罪分子持械闯入位于即墨市鹤山路的“大众金店”,砸碎一柜台玻璃,抢走金首饰后逃离。事发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并成立专案组,悬赏征集线索。

  “青岛即墨鹤山路中国黄金5月12日晚被抢。”12日晚上9时27分许,有网友发表微博反映了此事。在该微博中,配有三张事发金店内的照片,显示有柜台玻璃被砸碎,首饰凌乱地撒在地上。此微博一经发表,立即被大量转发,广大网友纷纷留言。“是真的吗?吓人!”“什么人这么大胆!希望警察蜀黍能够早日抓到抢劫者。”

  当天晚上,关于“金店被抢”的信息也在微信朋友圈内疯传,而且关于现场的大量视频和照片流出。有网友发出三段现场的小视频,其中一段视频是在店内拍摄的柜台,柜台玻璃被砸碎,其中不少首饰已不见踪影,还有一些掉在了地上,店内人声喧哗。另外一段视频是一网友在店外拍摄,画面中是被抢金店的门头,该网友在视频中解说道,“即墨市佳乐家,金货铺被人抢了。”通过第三段视频,记者看到,金店外有很多市民在围观,至少三辆拉着警笛的警车已经赶到现场。

  12日晚上,附近业户邢先生也拨打本报热线96663反映了此事。据介绍,金店被抢一事发生于12日晚7时50分许,该金店位于鹤山路上,靠近佳乐家超市,门头上挂着“中国黄金”四个大字,其旁边也是一家珠宝店。据邢先生介绍,事发后大量民警赶到,在现场走访调查维持秩序,当晚10时30分许,部分民警从现场撤离,但是现场仍有六七辆警车待命。

  事发当晚,还有一些不实消息飞传。比如,微博和微信朋友圈内有人发布“不到一小时,此罪犯已被抓起来了!据说是即墨长直人,姓尹,31岁”“在网吧被抓”等信息,另外还有颇多对于歹徒所持工具的揣测。还有网友晒出了据称是店内监控画面的图片,显示一男子正在砸柜台抢首饰。

  对网上的种种传闻,5月12日晚11时49分,即墨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即墨公安在您身边”发出回应:2016年5月12日晚7时56分许,一名犯罪分子持械闯入位于即墨市鹤山路的“大众金店”,砸碎一柜台玻璃,抢走金首饰一宗后逃离现场。晚7时57分许,即墨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并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为及时抓获犯罪分子,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即墨警方将按照规定予以重奖。联系电话:88512251,13963925207。

  13日记者获悉,事发金店关门停业,警方正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

  ■律师说法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严重者可判刑

  希望大家不胡乱猜测,不要乱传播谣言,引发不必要的恐慌……”对12日晚上的网络热传现象,不少网友如此留言。

  13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律师介绍,恶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宝清律师提醒广大网民,对网上、手机信息等渠道传播的言论要有判别是非曲直的意识,切勿轻信谣言上当受骗,导致以讹传讹,发生不必要的恐慌;对非法传播和制造虚假信息的个别行为,要自觉进行抵制或向警方举报。

  本报记者 王洪智

  请本文线索提供者邢先生到本报领取线索费 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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