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发布典型案例:约好买车又反悔定金不退

2016-05-19 08:00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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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去年青岛法院 《商事审判白皮书》以及商事审判典型案例。去年青岛法院共审结商事案件2.8万件,比2014年增加16.46%。这些案件呈现出案件标的额大幅增加,类型趋于多样化、复杂化。

  【现状】

  收案结案数明显上升


  受经济形势以及自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立案登记制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市两级法院商事纠纷收案数与结案数呈明显上升的趋势。2015年案件收案、结案数比2014年同期上升23.5%和16.46%。“目前商事案件类型趋于多样化、复杂化的特征。”市中院民二庭庭长阎春光分析。在新的经济环境下,青岛地区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市场充满活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愿高涨,投融资行为日趋活跃,“风投”、“天使投资”、“互联网众筹”等新兴模式创新灵活新颖,去年两级法院受理的融合多种贸易类型的复合案件等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

  随着商事案件的不断增加,我市法院制定了多项便于审判的工作方法。全面推广电子送达和在线网络调解工作。去年中院商事审判部门及部分区市法院全面推开了电子送达工作,共有1000多件案件通过电子邮件完成了送达。

  【案例】

  不履行义务购车定金不退


  原告葛某欲在被告邱某处以96万元购买进口宝马X6。2012年2月20日,葛某给付邱某定金6万元,并约定2月底交车时付剩余90万元。当车辆从美国寄运至中国新港后,邱某在原本约定的时间未提车,后垫付尾款后将车从天津港提走。此后,双方来往的短信表示:邱某自车辆到达天津港后一直与葛某联系,但葛某先以无钱支付为由拒绝提车,后又以价钱太高为由拒绝提车。实际原因是,葛某在青岛展销会上看中同款车辆,并且是 “中规版”,并于2012年5月28日在青岛购买宝马X6一辆,价格98万元。之后,葛某要求邱某将车转卖他人,并将定金返还。

  经法院审判,双方虽然没有书面委托合同,但根据二人间定金收据,结合短信往来,可以认定二人间存在宝马X6汽车买卖合同关系。被告邱某一直在积极履行交车义务。但葛某则以“近期急用钱”等拒绝缴款提车,后又提出解除合同。法院认定葛某在可以履行合同义务时拒绝履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邱某违反约定迟延交付车辆,葛某可以要求邱某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葛某要求邱某双倍返还定金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法院不予支持。

  (记者 樊蓉 通讯员 时满鑫 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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