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2015年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进行修改,这是时隔不到一年的第二次修改。在多条修改中,均增加了对汽车维修从业者人员的各种基本要求。此外,较受车主关心的修改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这意味着,消费者在维修汽车时将有更多的选择,维修成本也有望降低。
记者 李德银
侧重提高维修人员素质
业内人士认为,第一次修改是由于我国汽车产业已经有了10余年快速发展的积累,汽车产业链的方方面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以第三产业服务为特征的汽车维修业成为对该行业新的定位。同时,当时正处国内汽车产业反垄断之际,反垄断、汽车维修信息公开、同质配件、机动车配件实行追溯制度、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电子化管理等内容,自然而然就成为2015年17号部令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改,侧重增加了对汽车维修从业者的各种基本要求,意在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可以说,围绕汽车维修各类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成为新版《规定》的主要内容。
从业人员将建诚信档案
此次修改,还提出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从业人员诚信监管”等内容。采访中,不少车主对此表示支持。车主徐女士车技不是太好,一年总要去修几次车,对个别汽修厂的服务颇为不满,“经常碰到不太诚信的企业和工人,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经常把小毛病说成大毛病,需要简单维修的偏要换零件,会增加车主的支出。 ”
然而,也有不少车主对执行效果表示了担忧。“诚信信息到底包含什么?如何考核?目前都没有明确。”一家4S店负责人说,具体规定预计只能在施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引起相关争执时可能才会有所涉及。
不能强制顾客选择配件
此次修改,有一条较为受到车主关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青岛汽车租赁协会会长杨贵军告诉记者,配件问题比较受车主关心,由于种种原因,以往消费者只能选择到4S店维修,而且对零件的更换没有太多选择权。4S店还垄断了原厂配件货源,普通的汽修厂难以获得汽车厂家的原厂配件。此次修改意味着,消费者无论到4S店还是一般汽修厂维修,经营者都必须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去年修改的《规定》就明确,消费者不仅可以在4S店进行维修,还能够最大便利地到一、二、三类工厂进行汽修,以节约金钱和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