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天大甩卖"被罚究竟冤不冤?

2016-05-26 14:1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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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晏扬

  杭州方林富炒货店因“最好吃”被罚20万元的事情还没了结,这一边,“最后一天”又出事了。这次犯事的不是街边的炒货店,而是天猫商城的一个卖家——叶先生在店内某款商品上打上“最后一天”的水印搞促销,结果这“最后一天”四个字挂了足足半年,杭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此对叶先生罚款1.5万元。(5月25日《钱江晚报》)

  仅仅因为四个字就被罚款1.5万元,叶先生表示难以理解,觉得自己很冤。不过,杭州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仅有法可依,而且不乏人情味儿。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同时规定,对于违反者,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对方林富炒货店罚款20万元是顶格处罚,对叶先生罚款1.5元则是从轻处罚,只比法律规定的罚款底线略高一些。

  不管是炒货店标榜“最好吃”,还是商品打上“最后一天”的水印,无疑都具有广告促销的性质,适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叶先生觉得很冤,原因可能是,无论是网店还是实体店,类似的虚假宣传屡见不鲜,为何偏偏自己成了倒霉蛋?不少网友也呼吁,市场监管要一碗水端平,不能选择性执法。对此,笔者认为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一方面,监管部门要重视这些抱怨和呼吁,加大监管力度,扩大监管覆盖面,尽可能做到“违法必究”;另一方面,违法者也不能因为有些违法者未受处罚,就觉得自己被罚不公平。

  很多时候,法律法规正是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得以广泛宣传,“最好吃”和“最后一天”受到处罚,堪称两堂生动的普法课,其警示作用使得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被罚者可以从中汲取教训,而所有商家都应当引以为戒,切勿再耍小聪明,试图以虚假宣传忽悠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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