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起青岛重度残疾人补贴将逐年提高

2016-05-28 09:48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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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及市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自2017年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2018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2019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2020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

  根据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调整为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困难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已享受托养服务政策的残疾人,不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以及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填写 “青岛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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