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5月28日讯(记者 马正拓) 记者28日获悉,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日前起草了《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规定,渡船超定额载客、载货的,严禁驶离渡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形成港口与铁路、公路、航空、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有机衔接的综合运输体系。
《条例》指出,渡口运营人应当设置方便旅客上下渡船和渡船靠泊的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渡口运营人应当按照渡船核定的载客、载货定额售票、检票,发现渡船超定额载客、载货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并禁止渡船驶离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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