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济南中院公布了全市法院审结的5起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市民房屋装修后患白血病,由于装修造成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装饰公司被法院认定为构成环境污染侵权,判其承担10%的赔偿责任。
2015年4月2日,刘某与济南琢艺寰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家庭装饰施工合同,委托该公司装修其购买的房屋,装修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装修材料均由济南琢艺寰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装修工程完成后,刘某和韩某于5月中旬搬入新房居住。后刘某出现不适症状,经诊断患有急性单核细胞白血病,共花费医疗费152253.49元。刘某经医治无效于同年10月29日死亡。
韩某于2015年7月30日委托济南市室内空气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其新装修完毕的家的室内空气(甲醛、苯、TVOC、氨、氡等含量)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不符合标准要求,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
经审理法院认为,刘某自身状况是造成其患白血病的主要原因。济南琢艺寰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符合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构成环境污染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济南琢艺寰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按照10%的比例赔偿原告韩某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
家庭装修污染是否属于环境污染?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产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既然环境是各种因素综合的总体,应当包括组成这个整体的各个局部环境,而家庭居室内的小环境正是组成总体环境的一个部分,因此室内环境之污染应当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环境污染”。
记者 宋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