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鸣枪示警误伤无辜"悲剧

2016-06-10 14:2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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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贵峰

  6月8日下午,广东佛山禅城区深村仁和市场发生一起持械闹事事件,警察处警受阻,民警朝天鸣两枪示警,时隔两三个小时后才发现,鸣枪点附近出租楼5楼一居民被流弹致伤死亡。目前,鸣枪涉事民警已被公安机关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

  警察在处警时“朝天鸣枪示警”,却误伤无辜、致人死亡。面对这样的悲剧,首先必须承认,它是一起非常不幸的“意外事件”。

  但尽管如此,涉事警察或恐难辞其咎。这集中体现在:涉事警察根本不该在这样的人员密集场合“鸣枪示警”,据调查,“事发点是居民区,附近还有学校”。现行相关法规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如《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同时,上述《条例》还规定,“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从上述警察“误伤”事件来看,可能已涉嫌构成过失性质的犯罪,如“过失致人死亡罪”。

  回到现实又必须意识到,这起悲剧还有更深刻的现实背景。长期以来,“不会用枪、不愿用枪、不敢开枪”一直是基层警察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于是,在现实警方执法中,“朝天鸣枪示警”往往成为不少基层民警一种十分常见的用枪方式。而实际上,这并不一定稳妥。一旦“鸣枪示警”的场合选择不恰当,很可能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鉴于此,要想有效避免类似“警察误伤”悲剧的上演,根本还在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警察用枪制度,既严格规范用枪权力,同时也要加强对警察用枪方面的日常训练,使其真正懂得如何用枪,提高用枪的安全性,这既是对广大民众安全的保护,也是对警察自身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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