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加班归根到底是法律问题

2016-06-18 15:1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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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朱慧卿



  文/毛建国

  无论企业还是机关,无论体制外还是体制内,加班都是“家常便饭”。任务重、时间紧、人手少会造成加班,对工作精益求精、精雕细琢有时候也需要加班,但现实中加班的由头还有很多:有人因为单位工作安排不合理而被迫加班,有人因为做事效率低,不得不经常加班……而加了班却领不到加班费的现象很普遍。(6月17日《人民日报》)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彰显价值和权威;如果执行不力,法律再完善也是一纸空文。这也是人们费解的,既然《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为什么得不到刚性执行?从这意义上说,过度加班归根到底是个法律问题,必须通过法律的完善和刚性的落实来解决。

  必须指出,强调夙夜在公与抵制过度加班并不矛盾。那种工作没有效率,工作时间拖混,以至于“白天沿街走、晚上费灯油”的工作作风,甚至以自我表现为主、以折磨他人为乐的加班文化,从哪里能看出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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