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3-2015年我市《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白皮书》和近年来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的典型案例。从2013年到去年底,市中院共审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761件,收案标的约75亿元,案件当事人共涉及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以涉韩案件的数量最多,占到了17%。
发布
受理案件呈逐年递增 本次市中院首次对外发布中英文双语版本的 《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梳理分析了2013至2015年青岛中院审理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近年来,市中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数量多、标的额大、类型多样、涉及国家或地区广泛,法律适用复杂,审理难度较大。从2013年至2015年,青岛中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761件,收案标的逾75亿元,每年案件的调撤率均达到35%。
从上述数据分析,市中院受理及审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数量与标的额,基本呈逐年递增趋势。案件当事人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涉韩、涉日商事案件135件,占26%;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07件,占20%;涉欧美商事案件84件,占15%;其他国家商事案件208件,占39%。案件类型以国际商事主体参与的典型商事纠纷为主,涉及多个案由。其中,信用证纠纷占11%;公司股权类纠纷占6%;借贷类纠纷28%;一般货物买卖、服务贸易纠纷占17%;其他类纠纷占8%。
分析
涉韩案件数量占比较大 从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受理的相关数据分析,国际经济形势特别是亚太地区经济形势的任何波动都会导致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数量的上升。3年来,市中院涉韩商事案件收案数量每年维持在40件左右,占所受理案件总数的17%左右。
从涉案标的额看,涉韩商事案件以中小标的额为主,以2013年至2015年案件为例,有58.6%的涉韩商事案件个案标的额不超过50万元。从涉案类型看,涉韩商事案件以普通货物贸易及一般借贷纠纷为主。涉韩商事案件这一特点,一方面反映出因地缘相近,我市与韩国经济交往较为密切;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中韩间的经济交往在深度和广度上仍有待拓展,两国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有待进一步加强。
涉外商事案件审理周期长 根据法律规定,涉外商事案件的送达,有的需要通过外交途径或者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的规定才能完成。在审理中,要完成这些法定程序,必须按照外交送达的规定或有关公约、条约的要求预留相应的送达时间。由于这些待送达的司法文书需逐级转递,再经由受送达国的有关部门逐级执行送达,所需时间较长,造成部分涉外案件审理时间较长。
另外,如果通过上述送达方式未能送达相应司法文书,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还需继续进行公告送达。这些法定送达方式的采用,在客观上使得涉外商事案件的审理周期比普通国内案件所需时间大大延长。
(记者 樊蓉 通讯员 时满鑫 王颖颖)
在青纠纷 适用香港法律 原告香港某公司与被告青岛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香港某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青岛某公司签订了航线包机协议,约定由原告香港某公司作为承运人为被告青岛某公司提供航线包机服务。协议签订后,原告香港某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青岛某公司未能按时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
之后双方又签订了还款计划书,但被告青岛某公司仍未按照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香港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青岛某公司支付包机协议的合同欠款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为涉港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由于原告香港某公司与被告青岛某公司在包机协议中明确约定协议项下的纠纷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应当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解决本案的实体争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包括成文法和相关判例。当事人提供了香港律师行律师就该案法律适用出具的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中查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法院认定本案所涉包机协议和还款计划均合法有效,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