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斯涵涵
家里进贼,被偷了8万元的财物,调取监控画面时才发现监控坏了,业主拒交物业费结果被物业告到法院。本月中旬的这起诉讼引起很多人注意,网络论坛上业主们纷纷吐槽:在小区里丢过自行车、丢过包、丢过钥匙……多数情况下,小区监控却没发挥“天眼”的作用帮业主追回损失。究竟有多少小区的监控不在工作状态?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业主是否有权监督?发现问题该如何维护自己权利……(6月30日《北京晚报》) 从喧闹的交通要道到僻静的背街小巷,视频监控系统为整个城市织就了一张天网,不仅可以监控犯罪分子的不法行为,还能为居民寻人找物提供方便,被人们亲切地称之为“天眼”。但是在很多居民小区,监控都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要想擦亮这些“失明”的天眼,还得发挥监管的作用。首先要补齐法规短板。以北京为例,虽然《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管理办法》中规定物业对小区监控有进行适当保养、及时维修的义务,但《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涉及到小区图像监控的设置、管理、维修如何监督的问题,使得问题各方各说各话,各行其是。因此,有必要对此出台统一、明确的管理办法,规范小区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其次,要加大宣传,明晰各方的权利界线。物业与辖区公安对于小区监控分别有着怎样的管理责任?业主查看视频、监督“监控”的分寸在哪?只有各方权责界限分明,才能照章办事,依法行使自己的权益。
最后,监控探头“失明”呼唤“业主自治”的能动性。国内外一些成功经验告诉我们,业主自治通过民主程序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自主决定本小区范围内的公共物业事项,是现代社区管理的发展趋势。只有积极、主动参与“业主自治”,提升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完备的自治制度,才能使邻里关系、社区风貌与社会治安都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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