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今年5月25日,河北唐山一名交警朝着高速公路上发生追尾事故的当事人一声怒吼,避免了一场惨剧的发生,中央电视台曾予以报道。然而还是有不长记性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不挪车到安全的地方,而是就地理论谁对谁错,丝毫不顾人身安全。昨天,潍莱高速交警大队开出我市首张高速轻微事故不撤离的罚单。
昨天上午,潍莱高速交警大队三中队的副中队长何秀涛接指挥室指令,前往荣乌高速公路下行K341处处置一起轿车刮擦的简易交通事故。到了现场后,两名驾驶员立马围了上来,纷纷指责对方的不是。“到了现场,我们发现两名驾驶员已经起了争执,强调自身原因,指责对方违法,现场车流量非常大,车速飞快,两人却丝毫不顾及人身安全,安全防范措施一点都没有。”何秀涛说,依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交警对两名当事人在轻微事故发生后拒不撤离到安全地带的行为,分别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两人接到罚单后哭笑不得,车损还不到200元,却因为事故吃到了200元的罚款,还被记了3分。”何秀涛说。
潍莱高速交警大队的相关负责人介绍,高速公路不同于一般公路,车速非常快,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打开双闪,将反光三脚架摆放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人转移到护栏外侧去,谨防发生次生事故。近期,交警部门将持续对此类发生事故后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遵守法规,避免因此吃到罚单。(记者 杨海涛 通讯员 谢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