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骗保应该与民同罪

2016-07-04 13:4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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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马涤明

  国家审计署2015年审计报告指出,审计抽查中央投资补助的41个项目中,用虚假资料、违规多头申报等方式骗补问题严重,如湖南省澧县一家保险公司与29个乡镇政府串通,通过虚假投保、虚假报案、虚假理赔,在2013年至2015年骗取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4061.03万元,乡镇政府通过“返还”获利1673.25万元。(7月3日《中国青年报》)

  29个乡镇政府与保险公司串通、骗保,如果仍按照通常审计结论中的“违规资金”定性,整改了事,在法律层面肯定说不过去。现实中频发的大额度骗保事件,骗保人都很难逃脱刑事处罚。而如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乡镇政府骗保就应该与民同罪。保险公司与乡镇政府骗保,骗的是中央政府农业保险补贴专项资金,即便这与通常所说的保险诈骗罪概念不同,但任何诈骗都违法,达到一定数额后都构成刑事犯罪。

  乡镇政府参与骗保、通过“返还”获利的1673.25万元,究竟花在哪里,国家审计署、澧县官方及上级政府都有义务向公众交代,如果支出仍存在违规,那就是罪上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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