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7月7日消息 近日,青岛连续发生两起违法驾驶人妨害执勤民警正常执法的案件。面对交警部门正常的执法执勤工作,个别驾驶人法治意识淡薄,拒不服从管理,甚至辱骂、殴打、威胁伤害执勤民警,造成恶劣影响,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两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大货车闯岗撕扯民警 2016年7月4日晚高峰期间,交警李沧大队四流中路中队民警正在重庆中路振华路路口执勤。17时30分许,接大队指挥中心指令,一辆车牌号为鲁BT3089的大型货车沿重庆中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中车速很快,并存在放大号不清等违法行为,举报群众称该车辆行驶中好几次超车时都差点发生交通事故,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5分钟后,民警发现鲁BT3089号大型货车沿重庆中路由北向南驶至其执勤处,立即上前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该车驾驶员没有停车,而是驾车缓慢移动逼退执勤民警,使位于其车辆右前侧处的执勤民警被逼跟随后退十余米的距离,当民警无奈躲避时,该车驾驶员孙某某驾车冲过该路口疯狂逃窜。为防止该大型车辆伤害到路人,民警立即驾驶警用摩托车跟随该车并用对讲机求援,大队指挥中心随即沿途布岗堵截。
随后,鲁BT3089号大型货车一直沿重庆路往南行驶,再次冲过一处堵截岗位后,拐上跨海大桥连接线继续行驶,直至海尔路合肥路口处被前方车辆挡住不能行驶,孙某某一看不能通过,试图倒车逃走,但因为后面也有其他车辆挡住才不得不停下。当跟随至此的民警上前准备检查时,驾驶员锁车门就跑,民警立即上前依法拦截,并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孙某某竟然一边大声辱骂民警,一边用手击打、撕扯民警,致使民警左臂受伤,后试图逃离现场。在周围群众帮助下,孙某某被赶来的 110民警制服。孙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目前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阻止拖车施暴9分钟 2016年7月6日7时许,威海路中队27号警区民警接到警情,延安三路延吉路口发生一起轻微刮擦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陈某某驾驶的车号为黑GQ3022的灰色五菱面包车沿延吉路东向西行驶左拐延安三路时,与一辆沿长春路西向东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刮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陈某某无法提供其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等能够证明车辆和本人的相关证件,根据规定要对其车辆进行暂扣。接大队指挥中心指令,当威海路中队2名民警赶到现场对车辆实施拖移时,黑GQ3022驾驶员陈某某开始使用手卡其中一名民警脖子、撕扯等暴力手段攻击执勤民警,阻挠拖移车辆,对民警实施暴力长达9分钟,造成民警左腿受伤、右侧肋骨骨折、右手扭伤,另一名民警也在劝阻的过程中左臂肘关节处受伤。随后,陈某某被110控制带至镇江路派出所。陈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目前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介绍,市公安交警部门在规范执法行为的基础上,对任何形式阻碍正常执法的行为都将严格依法处理,依法坚决维护执勤民警的执法权威和法律的尊严。交警部门希望广大市民了解、参与、配合交警部门的正常执法活动,遵守交通法规,依法文明驾驶,为青岛创造更加优良的道路交通环境。
通讯员 周江波 栾心龙 文 徐圆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