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停车管理员"贴单"是权力私相授受

2016-07-09 15:1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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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道路内停放机动车应按施划泊位有序停放。不按规定停放的,由停车管理员劝导至规定地点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停车管理员粘贴《机动车停放提示单》,并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证据,经公安交管部门审查核实后,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7月8日《齐鲁晚报》)

  济南此次针对违停的征求意见稿,可谓“史上最严”,其中有一条是:在城市道路内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标线停放机动车的,一律处以100元罚款,并记3分。而在以前,违停是罚款100元,并不扣分,如果违停一次扣3分,违停4次就必须要去参加满分学习。

  如此“严罚”遭到不少人反对,主要原因在于济南市停车泊位存在巨大缺口。据2015年10月份济南市停车办的通报,全市停车位缺口高达74.15万个,即便现有停车位增加一倍也难以满足停车需求。机动车无处停放,出现违章停车可以说是必然现象,城市管理者应该提高公共交通承载力与服务水平,多从自身找原因,不能让公众为城市规划、城市建设问题埋单。一味地严罚,最终充实的是政府腰包,损害的是公众利益,而且也不利于真正解决拥堵、交通违法等乱象,甚至还会激化矛盾,让执法变得更为困难。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争议最大的一条是:允许停车管理员“贴单”,是否符合规范?按照规定,对包括违停在内的交通违法进行执法查处的只能是取得执法资格的民警。停车管理员不是执法人员甚至是利益相关方,没有执法权,却赋予他们“贴单”的权力,这不合执法规范,甚至就是滥用执法权,执法权岂能私相授受?这样做固然可以弥补警力不足,但无论如何,执法部门执法,要遵循法定程序,不能逾越法律边界,否则,不仅不利于执法,还会滋生权力任性、滥用等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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