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出台"两个奖励办法"提升高校科研能力

2016-07-20 13:56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信报讯 近日,省教育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奖励办法”)。“两个奖励办法”的出台,对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本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能力,推动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更好地服务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两个奖励办法”规定了制定奖励办法的目的意义和依据,奖项设置和评审原则,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审组人员组成及回避制度。

  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审组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单位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与参评的成果、完成人或者组织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完成人不作为当年的评审专家”的规定保证了评审的公平公正。

  在推荐办法方面,对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但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驻鲁高等学校。“两个奖励办法”分别规定了不得推荐的情形。《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同一年度限报一项”。“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不得继续推荐”。

  评审标准方面,分别规定了一、二、三等奖成果的评审标准。《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基础研究成果侧重选题立意的新颖性 ,对学科领域重要问题能否提出创新性较强的理论观点,代表性论文发表于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或专著影响大,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应用研究成果侧重是否对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系统的研究报告或发表高水平论文,为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具有重大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方案,产生重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侧重在科学上取得的进展,国内外学术界的引用,推动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等方面进行评审。技术研发、发明、推广成果侧重在技术的创新性 、技术的水平,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相关领域或行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等方面进行评审。

  拟授奖成果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授奖成果有异议,可书面向省教育厅提出。省教育厅收到异议材料后,会同推荐单位进行处理、答复。

  对剽窃、侵夺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个人和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根据不同情形给予不同的处罚措施。“两个奖励办法”的有效期限为2016年8月15日至2021年8月14日,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