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军荣
成都锦华路三段,限速70公里的双向六车道原本较为通畅,但到了祝国寺八组附近,进城方向的三车道变成一车道,因为一栋两层楼民房的院坝、自留地占据了两个车道,时常有车辆一不小心冲进院坝。据了解,这栋民房钉在这条路上已8年之久。“我不介意别人说我是钉子户,我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户主郭先生说。(8月6日《华西都市报》) “钉子户路中立8年”,让人五味杂陈。这8年,虽然“钉子户”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处于路中央,每天提心吊胆,生命安全没有保障,因为一不小心可能就被撞了。事实上,已发生过多次事故,有时候进城车辆开太快,避让不及,直接冲进院子。况且生活在路中央,仅仅车的尾气就够受了,对于身体健康绝不是什么好事。
“钉子户路中立8年”一定程度上表明,当地职能部门尊重“钉子户”,并没有采取强拆,而且一再容忍其在路中央“生存”了8年,似乎也有容其继续“生存”的雅量。当地职能部门为了安全,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在离这栋民房不远处,公路上方悬挂了警示标志,提醒车主“前方道路变窄,请车辆减速慢行。”但显然,这些均不能消除安全隐患,如果不解决“钉子户”,交通事故仍然会发生,也很有可能会出人命。
这边“钉子户”不肯搬迁,那边职能部门采取拖的方式,反正路已经修通,也采取了警示措施,似乎工作也做到家了。同时,也尊重了法律尊重了户主。然而,任由这家“钉子户”立在路中央,终究不是办法,还需要有积极的解决之法,如提高补偿,修改道路规划,在此绕道等。办法总比困难多,况且户主也一再强调自己不是“漫天要价的人”,完全有协商的可能,问题能否解决取决于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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