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被骗了!“受害人”韩永刚将房主告上了法庭。
韩永刚说,2014年,他与唐明明通过中介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唐明明以84.6万元的价格将临淄路一房屋出售给自己。韩永刚与唐明明承认中介服务成功有效,中介费8500元由韩永刚支付给中介方;韩永刚负责交过户税,如遇新政策20%增值税由唐明明负责交纳,唐明明必须配合韩永刚办理过户手续。
韩永刚在法庭上表示,原本唐明明在向中介登记出售该房屋时表示,自己的这套房屋不仅是东南向,采光好,而且还是自己的唯一住房,韩永刚想了想觉得,这房子还真不错,位置挺好,而且还能给自己省下不少的税钱,他决定买下。
随后,他发现,房子并非如房主所说的那样是东南向,整体户型是西北向的,这就让房子的性价比打了折扣,房子也并非是唐明明的唯一房屋,这样一来,按照购房政策,韩永刚想要买下房子,就需要额外支出个人所得税款13459.16元。在他看来,正是因为唐明明的欺骗行为,自己才多花钱买了不合适的房子,所以希望法院判决唐明明支付自己的中介费损失8500元,并且为他支付个人所得税损失13459.16元,赔偿房屋朝向损失2万元。
而房主唐明明表示,事情根本不像韩永刚所说的那样。在韩永刚与唐明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韩永刚已入住涉案房屋达8个月之久,韩永刚对房屋的朝向应该是清楚的,如果其认为房屋朝向有问题,完全可以选择不与唐明明进行交易。唐明明从未欺骗韩永刚称该房屋是唐明明的唯一房屋。
这也就意味着,在双方签房屋买卖合同前,韩永刚已实地查看了房屋。据唐明明介绍,合同签订后至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韩永刚已支付房款共计83.2万元,过户当日韩永刚尚应支付房款1.4万元。所以韩永刚自称在入住三天后,通过指南针测量发现该房屋朝向为西北向纯属撒谎。
而且,在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需支付2%的个人所得税,对此韩永刚与唐明明及中介方协商由三方分担该费用,唐明明承担了3500元。对此韩永刚诉状中也是认可的,中介是具有房屋买卖专业知识的,对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有些问题,唐明明也不是很清楚,如果在韩永刚与唐明明房屋交易过程中有过失,也是中介未与韩永刚沟通清楚,唐明明并没有违约,不同意韩永刚的请求。
原审法院认为,韩永刚与唐明明就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法履行。
青岛市中院认为,韩永刚与唐明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对房屋朝向 、涉案房屋是否属于唐明明的唯一住房及个人所得税的承担等问题均未作出明确约定。关于房屋朝向问题,在韩永刚对房屋现状已进行充分了解的情况下,韩永刚于办理房屋权属过户手续后再主张房屋朝向损失,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青岛市中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