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成玲珑郡车位不足只卖不租 一个10万块(图)

2016-08-11 11:2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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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家住市北区泰成玲珑郡小区一期的王女士向本报记者打来电话称,小区里停车位根本达不到开发商所宣传的1:0.8的车位配比,还硬性要求地下车位只能买不能租,大约一个车位10万块钱。8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台柳路泰成玲珑郡展开调查。

  业主投诉:车位不足,还只卖不租

  “我刚刚搬过来没多久,心想着去物业问问,租个车位,没想到被告知只能买不能租,唯一能租的就只有地上21个车位,已经都被别人租了。”近日,家住市北区泰成玲珑郡小区一期的王女士向记者反映。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的地下停车场,这里虽然比较空荡,停放的私家车并不是很多,每个车位上都标有一个序列号,部分车位上挂有一个牌子,上面记录着车牌号。而地上停车场位于小区内西侧,共21个,几乎全部停满。但是记者注意到,除了这块规定的地上停车区域以外,在小区过道上也停了2排车辆。“这都是临时停在这里的。”小区一位保安告诉记者,但是小区近期计划要装蓝牙设备,到时没有车位的业主也就不能将车开进小区了。

  “买房子的时候说的是1:0.8的车位配比,可我们小区一期一共有360多户,地下车位只有180个,地上也才不过只有21个,按理说应该有将近300个车位才对,我去看了看,还有不少空着的车位,但是就是不肯租,没办法。”业主周先生说,如果不是因为车位紧张,怕没有地方停车,他不会选择买车位的。

  物业:车位紧张,很无奈

  记者找到了小区的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恰好有业主想要租车位,但是也被告知,没有车位可租。对于小区停车位少,且只卖不租的情况,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只卖不租是由开发商决定的,而地上的21个车位是可以对外出租的,但是由于小区业主都想要租车位,所以在公开报名对外租赁车位的第一天,就已经按照先后顺序全部租出去了,物业只是收取每月150元的管理费,并且这笔钱也是专款专用。

  记者又来到泰成玲珑郡的售楼处,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宣传的车位配比是1:0.8,但是这是对于整个地块来说的,并不是1期的车位配比,1期是14号楼,15号楼,16号楼,共有大约360户,根据规划,一期共有180个地下车位,21个地上停车位。“现在地下停车位很抢手,仅剩余10多个没有卖出去,至于只卖不租的问题的开发商决定的,我们只是销售,不清楚。”该工作人员说。

  泰成玲珑郡的开发商为青岛泰成河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记者在该公司网站上找到了联系电话,但多次拨打,均未接通。

  地下车位只卖不租现象很普遍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多家小区,发现地下车位只卖不租现象十分普遍,而且动辄就是十几万的价格。李女士家住李沧区绿城理想之城小区,由于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小区外停车又很困难,于是最近花了16万元买了一个车位。居住在青西新区盛华未来城的张先生最近也碰到这样的问题,他在自己单元楼下电梯口旁边看到一张通知,小区将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封闭式车位管理,就像他这样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物业不让其车辆进入小区。而物业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透露,开发商是为了销售车位,才发出这张通知的。

  记者查阅了相关条例,对于车位“只卖不租”的情况,我省出台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有过表述。在“车库与车位的使用”章节明确,“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物权法》中对此也有所规定,小区建筑区内用于规划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对于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记者咨询了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孙律师表示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多数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来决定停车位对外是卖还是租,法律上也并没有相关条例明确界定车位必须就是可租可售的,也并没有规定车位售价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定,所以对于业主来说就比较被动。文/图 记者 王瑜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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