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市积分落户事宜

2016-08-12 11:36   来源: 青岛城阳发布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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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和《〈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2016年度我市积分落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落户指标

  2016年度积分落户计划指标总量为2000人。

  二、基本条件

  根据《〈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申请积分落户人员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指城区和新区,下同)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

  三、积分指标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分为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详见附件1)。

  四、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7月21日—8月19日

  (二)申报流程。申请人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网上办事”栏目中“积分落户”版块,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认证,填报个人申报信息。填报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积分指标信息两部分。基本信息填报完成,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符合则进入积分指标项目填报页面,否则系统自动提示不符合要求。积分指标信息页面包括指标信息填报和证明材料上传。申请人需按要求逐项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初评各指标项积分和总积分。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保存提交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五、窗口申报

  (一)申报时间:7月25日—8月31日 各窗口工作时间

  (二)申报流程。申请人网上报名后,需将《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递交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窗口。各受理窗口按照《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要求对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积分未达到100分的,则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初审积分达到100分的,受理窗口打印《2016年度积分落户受理回执单》,由申请人检查确认并签字,存根部分由受理窗口留存,回执部分交申请人保存。

  六、复核及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相关材料及数据,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责任分工,分送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确定最终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和网上公示。排名公示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报市发改委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复核结果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办理落户

  申请办理积分落户人员取得青岛市积分落户卡后,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积分落户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的《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其中,户口在胶州、即墨、平度、莱西四市的人员可直接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一)办理期限

  1。申请人单独办理户口迁入且材料齐全的,公安分局受理后当场予以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申请人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审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符合规定的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二)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青岛市积分落户卡、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及复印件。

  2。随迁配偶和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及复印件、工作状况证明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随迁子女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和工作状况证明。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是指以下证明之一:(1)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关系证明;(2)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3)亲子鉴定及复印件。

  工作状况证明是指以下证明之一:(1)原户籍地就业失业登记证;(2)在市区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基本养老关系接续卡);(3)户口所在地村委出具的农村居民身份证明;(4)学生在校证明。

  八、其他事宜

  1. 居住证时间计算。居住证时间实行累计计算,计算日期从2012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含2016年1月1日执行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后的居住登记期)、暂住证和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时间均累计计算,有效期累计满3年为合格。

  2. 合法固定住所。积分落户合法固定住所指申请人拥有的住宅用途房产(共有产权的,产权人仅限夫妻及未婚子女)。属本人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属共有产权的需出具房产证、共有产权证明(包括公证机关证明或房屋产权人出具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3. 简化申报材料。为方便申报人员,本年度积分落户申报材料取消无犯罪记录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居住证办理情况由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系统申报,公安机关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核准。

  4. 诚信申报。申请人需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对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空缺的落户名额按照积分排名依次递补。

  5. 违规处理。对2015年10名经审核确认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

  税收完税证明如何开具?

  答: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或扣缴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大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个人也可持身份证在各纳税服务大厅的ARM自助终端上开具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完税证明。

  



  



  申请人如何取得投资纳税的证明材料?

  答:申请人可直接向当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查询自身涉税保密信息,查询时应当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咨询服务岗提交下列资料: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2、查询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询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

  纳税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除受托人需与主管税务机关或相关责任部门签订保密责任书外,还需提交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积分落户如何排名?

  答:对申请人各项积分指标确定的分值相加得到落户积分,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名。积分相同者,按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短排名。

  入户积分满100分的是否都可以落户?

  答:入户积分满100分的,可以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交积分落户申请材料。是否能够落户需经初审、复审、排名公示后,再由市发改部门根据我市年度人口计划确定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数量并按照积分排名情况确定。

  对申请人积分有异议如何办理?

  答:申请人本人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材料受理部门提出,需提供材料举证的,由申请人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积分有异议的可以拨打市级主管机关监督电话进行实名举报。

  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青岛市市级奖项和荣誉称号的级别应如何界定?

  答:国家级表彰奖励是指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省部级表彰奖励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以及国家部委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青岛市市级表彰奖励是指青岛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

  如何认定志愿服务工时?

  答:1.登陆青岛志愿服务网(http://qdzyfw.qingdao.gov.cn),申请成为青岛市注册志愿者;

  2.依据《青岛市志愿者管理办法》,由志愿者所挂靠的志愿服务组织负责对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原始记录,由组织负责人将志愿服务工时等数据及时提交到青岛志愿服务网,在网站上进行48小时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工时自动计入志愿者个人数据库。

  3.各志愿服务组织加盖公章后,将志愿者工时记录证明材料(须提供参加活动照片、活动时间、地点及组织负责人等必要信息),提报到各区市文明办或市直机关各单位等二级管理部门。二级管理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提报到市文明办、市志愿服务协会,进行最终确认。市文明办、市志愿服务协会所认定的志愿服务工时,作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最终证明,提交人社部门作为积分落户的参考依据。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落户的如何处理?

  答:对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空缺的落户名额按照积分排名依次递补。

  本细则中“本市城区和新区”如何理解?

  答:城区是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是指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红岛经济区。

  对申请者的年龄指标如何计算?

  答:申请者年龄情况指标按照周岁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申请年度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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