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8月12日消息 为应对青岛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社会风险,推进养老服务业和现代保险服务业融合发展,青岛市民政局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0件实事的通知》(青政发〔2016〕2号)“统一为60岁以上老年人(户籍人口)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要求,拟制了《青岛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近日,《方案》以青岛市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和青岛保监局联合正式发布实施。
60岁以上青岛籍老人均可参保 据介绍,参保对象为具有青岛市户籍,保险合同生效之日年满60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不设年龄上限。其中,本市户籍的老年人由政府按照每人每年20元保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非本市户籍的老年人自愿购买。保险期限为一年,中标服务期限为二年,以保险合同载明保险期限为准。
保障地域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参保老年人在异地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和在异地就医的均不纳入本保险范围。保障范围和保障金额为:一是意外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10000元;二是意外伤害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10级按10赔付,依次类推,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三是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助,低于100元以下的免赔,100元以上的按照100给付,最高不超过5000元;四是意外伤害住院(照护)补贴,每天按照30元给付,每次或多次累计不超过180天;五是为保障本项目普惠的福利性和持续性,在项目实施满两年后,将根据实际赔付情况,对《方案》予以修订。
户籍老人自动纳入保险范围 据介绍,此次保险承保由市政府有关部门采用政府公开招标方式选取4家保险公司组成保险共保体,根据统一保险方案和理赔机制共同承保本项目;为提高理赔效率和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化保险服务,本项目引入1家保险经纪公司,负责成立本项目保险服务中心,主要包括400呼叫中心、专职服务团队和配套网络系统等,协调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开展保险服务。
据介绍,本次投保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本市户籍老年人承保部分,由民政部门作为实施主体,与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依据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各区(市)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人统计人数,以区(市)为单位出具保险单。本市户籍老年人参保实行免清单投保,凡年满6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自动纳入保险和理赔范围。二是非户籍老年人承保部分,由本人或其亲属通过400客服专线由保险服务中心协调安排到区(市)保险共保体承保,由首席承保人收集资料并出具保单,被保险人享受与政府统一购买同等的价格及理赔服务。
发生事故后可这样理赔 投保后,老人发生意外后如何理赔?据介绍,发生意外事故后,市民可通知400呼叫中心,400呼叫中心向所在区(市)保险共保体中的首席承保人报案同时调度相应区域查勘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区域理赔服务人员进行赔案查勘和资料收集,区域理赔服务人员将理赔资料上传首席承保人,首席承保人理赔作业处理并支付赔款给受益人。
各区市的保险共保体由首席承保人在所承保区域布设理赔服务网点,根据400呼叫中心的调度,进行现场查勘、事故跟踪、以柜面或者快递的方式进行受理索赔、审核单证、日常咨询等工作。理赔网点建设与人员配备必须保证承保区域内理赔服务的全面覆盖和时效性,同时将理赔服务质量纳入考核体系。
理赔原则为,当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先行赔付,余额部分由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按比例予以理赔。
通讯员 夏晶 李世明 文 孙贴静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