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李珍 报道
8月22日上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即“万象城交通肇事案”。2016年3月1日6时许,被告人赵某驾驶车辆沿山东路北向南行驶至万象城附近时,将行人顾某某当场撞死。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赵某提起公诉,赵某表示认罪。市南法院未当庭宣判。
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16年3月1日6时许,被告人赵某驾驶车辆沿山东路北向南行驶至万象城附近时,超速驶入万象城门前人行道,将行人顾某某当场撞死。根据司法鉴定,事故发生时赵某行驶速度为125km/h~133km/h,行人顾某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赵某后被抓获,3月14日经市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因伤被送至医院救治,醒来后能够如实供述案发事实,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的情况,存在坦白情节,有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并愿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建议法庭从轻、减轻处罚。因法庭需要对有关证据进一步调查核实,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