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确定 明年起实施

2016-08-29 10:0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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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详细规定了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选择和考试方案。合格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考试对象包括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社会人员。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条件成熟时,增加技术科目。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方案自2017年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合格考试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等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条件成熟时,增加技术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以及高等学校招生要求,在上述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不得选择不合格科目作为等级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等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修内容。

  按照规定,考试对象包括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社会人员。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合格考试。报名参加夏季高考的所有人员均须参加等级考试。合格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末。高中学生在校期间,第一次参加合格考试的时间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时间为高三上学期末和下学期的4月份;其他科目的合格考试均提供多次考试机会。等级考试每个科目只为在校学生提供1次考试机会,时间为高三学年的上学期末。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等级考试随普通高中高三学生进行。

  合格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等学校使用,其中,将学生自主选择的3个科目等级考试成绩纳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等级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学生在校期间因未通过合格考试而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离校2年内可继续参加有关科目合格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核发毕业证书的依据。其他考生合格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合格要求,可认定为具备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明》,由各市教育局核发。由外省转入的学生,已在外省参加合格考试的科目,由转出省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我省审核认定。

  在外省取得的等级考试科目成绩无效,需在我省重新参加考试。学生转出到外省,由我省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为其出具学业成绩证明。因休学后复学到下一年级的学生,原等级考试成绩无效,需重新参加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本方案自2017年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内地民族班及内地民族散插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中国港澳台学生和外籍学生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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