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一公益诉讼案例成全国典型

2016-08-31 18:02   来源: 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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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密市检察院督促高密市国土局与土管办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

  2005年8月17日,高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2249万元人民币报价竞得编号为2005-2-4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日,城投公司与高密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经营开发管理办公室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2005年10月17日之前付清全部款项,如不能按时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5‰缴纳滞纳金。经查,截至2015年7月23日,城投公司仍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1699万元。

  2015年8月10日,高密市检察院分别向高密市国土资源局和土地经营开发管理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向城投公司出让金及相应滞纳金,若城投公司在30日内仍未按规定交纳,建议其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高密市法院提起诉讼。高密市国土局与土管办立即组成联合工作组,分别于2015年10月15日、10月19日将出让金催缴情况回复高密市检察院。经核实,城投公司已将拖欠的1699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全部缴清。

  原标题:山东公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这仨成全国典型  [编辑: 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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