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乔杉
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规定没有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和组织不得在网上公开募捐,民政部也公布首批13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9月1日《南方都市报》) 爱心并不因其伟大,就会免受污染。正如在互联网购物中需要强调平台责任一样,互联网募捐同样需要强调平台责任,一方面要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真实信息,防止虚假募捐和夸大募捐;另一方面,也要负责监督捐赠金额的使用,防止出现乱用和挪用情形。
现在,首批13家互联网募捐平台已通过民政部公示期,未来还会有更多平台进入“名单”。现在的问题在于,现有一些募捐平台并不能完全让人放心,并没有发挥出充分作用。互联网募捐平台应有退出机制,确保平台有进有出。倘若不能起到作用,募捐平台就要承担责任,直至退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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