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加班工资怎么算?至少支付平时的3倍日工资

2016-09-07 10:16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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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度的中秋节就要来了,作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今年放假安排为: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天)正常上班。可是,有些人却因单位生产原因无法安排休息,如果中秋节不休,那么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

  9月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相关业务处室了解到,9月15日中秋节当天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9月16日、9月17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9月15日中秋节当天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9月16日、9月17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中秋节加班费计算实例:以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X元为例,如果9月15日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X÷21.75)×300%元,9月16日或9月17日安排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分别不低于(X÷21.75)×200%。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经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以上政策条款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位的200% 、3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企业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记者 王鑫鑫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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