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营改增"试点三个月 一餐馆减税68.7万元

2016-09-08 08:23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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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自今年5月1日在青岛市顺利启动,历时四年的税制改革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圆满收官。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从试点全面推开3个月的情况来看,税制平稳转换,“只减不增”的预期效应逐步显现,改革的成效在我市逐步放大。餐饮、制造、建筑等行业经营管理逐渐走向规范,进项抵扣越发充分,企业税负减轻。

  新扩围企业税负降68.7万

  岛城一家成立于2005年10月的餐饮企业,属于这次新扩围的营改增行业,也成为这次营改增全面推开的受益企业之一。据了解,2016年5-7月份,该企业共实现应税销售额2294.93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46.59万元。营改增之前,在同一销售额下换算,应缴纳营业税115.29万元。也就是说,营改增后增值税较营业税减税68.7万元。

  谈到税负降低的原因,该企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税负的降低主要得益于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我们属于酒店餐饮服务业,主要收入为餐饮服务收入,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餐饮企业对原材料采购量较大,其中酒水、香烟、调料等能按照17%税率抵扣进项;猪肉、牛肉、蛋奶、天然气等食品和能源费用可以按13%税率抵扣进项;部分农产品从农村合作社直接购入,可以直接抵扣13%税率;酒店房屋为租赁使用,可按照11%税率抵扣进项。上面说的这些取得的进项发票可抵扣税率均高于酒店的销项税率,所以我们税负明显降低了。 ”该负责人这样说。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进一步扩大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打通了二、三产业抵扣链条,企业充分获益抵扣机制,加大抵扣力度,有效降低了企业税负。 ”

  纳税人受益不动产抵扣

  除了新扩围的营改增纳税人,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也因进项抵扣内容增加,直接享受结构性减税的政策优惠,税收负担也随之减轻。记者采访了解到,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不动产也纳入抵扣范围,进一步鼓励了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经营规模,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以青岛一家制造企业为例,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增值税链条全面延伸,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扩大,与其关联较多的建筑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专用发票均可作为进项发票用于抵扣。该企业不断规范差旅费发票的取得,加大职工出差住宿的进项抵扣。同时,充分利用不动产抵扣政策,扩大经营规模。据企业负责人介绍,2016年5-7月份,仅不动产在建工程一项就取得进项税额4025万元。在销项税额稳定的前提下,进项税额整体大幅上涨,公司税负也相应下降。

  营改增推动公司管理更规范

  为了能够享受到营改增的改革红利,青企不断调整生产经营方式、合同签订方式、财务核算方式,规范会计税收管理,使营改增税制改革成为助推企业发展的引擎。

  岛城一家建筑企业的负责人表示,作为一家建筑集团公司,试点前期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建筑行业管理不规范,不同于其他已形成完整的抵扣链条的行业,进项取得较为困难。不过,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公司积极调整原来的经营管理模式。在财务核算上,设专人专管各种涉税业务,加强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台账管理,登记好抵扣明细,确保应抵尽抵。在签订合同时,合理规划比较,选择综合成本低的购买方式。该公司组织相关的采购部门进行学习,对可以抵扣的采购项目分别核算各种发票对公司的成本影响,从合同的签订开始就明确对发票的具体要求。与上游企业合作时,优先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该负责人说,“今年5-7月份,公司共实现应税销售额34158.27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1375.69万。营改增后,增值税较营业税减税55.73万元。”(记者 王婷)

半岛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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