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贵峰
河南潢川县堡孜口村小学代课教师陈崇华从教32年,但从1984年到1999年,陈崇华的工资都以村委会开具的欠条形式发放,15年总计16000多元。对此,当地村委会和镇政府都予以确认,但又强调“无力承担这部分债务”,“只能等国家政策”。陈崇华多次上访,每次得到的回复都一样:等国家政策。多年过去,他的工资到底什么时候发,依然没人能说清。(9月10日澎湃新闻) 15年180个月合计不过16000元的代课教师工资,月均不到90元,即便是在二三十年前,这显然也并不是一笔多么优渥的工资待遇,但即便是这样一笔微薄的教师工资,也仍然被拖欠,且一拖就是32年。“村里没有收入、无力承担这部分债务”,或许确实是实情,但“村里无力承担”,难道地方政府财政也“无力承担”?要知道,无论是依据《教育法》还是《教师法》,保障和承担包括教师工资在内的教育公共投入,都是政府义不容辞的法定责任。
这种背景下,面对教师工资拖欠,当地政府一味强调“无力承担”、“只能等国家政策”,显然站不住脚。即使不考虑国家法律,现行相关国家政策同样也不允许拖欠教师工资。如早在199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就要求,“2000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而2015年国务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更明确,要“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
因此,对于长期拖欠的代课教师工资,当地政府需要做的,根本不是“等国家政策”,而是不折不扣地执行现有国家政策,“满腔热情关心教师,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让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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