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勇
记者9月9日从国家科技奖励办获悉,在日前召开的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上,某项目因有关人员违反评审纪律,被取消获奖资格。(9月10日《科技日报》) 在参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中,有关人员违反评审纪律,取消其获奖资格,这是最基本的处理措施,必须这么做。但是,从严肃处理和对学术腐败零容忍的角度说,到底是哪个项目违反了评审纪律,到底哪一位工作人员违反了评审纪律,显然应当直接点名道姓地公开通报,让整个科研界乃至全社会都知道,而不是遮遮掩掩,给其穿隐身衣、留情面。只有点名道姓地公开,才能另外给予其道德惩罚,提高其学术腐败的成本;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其受到所在单位给予的附加处罚,比如降低职称、开除公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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