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了解到,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青岛市对于城市黑臭水体展开了整治。截止到目前,14处黑臭水体所在区(市)均明确了黑臭水体整治责任部门,制订了整治方案及整治计划。根据要求,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建立城市水体管理长效机制。
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总体消除黑臭水体
早在2015年4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计划》,住建部会同环保部、水利部、农业部于2015年8月印发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除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要达到国务院《计划》提出的目标外,特别要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在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2015年11月,住建部组织开展了黑臭水体排查。2016年2月5日,住建部、环保部公布了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名单,涉及青岛市市区14处,分别为湖岛河、水清沟河、昌乐河、李村河下游、海泊河下游、杭州路河、孟家庄河、黑头河、镰湾河、朱家洼明渠、李村河中游、楼山河、胶州护城河、即墨西流峰河支流。
针对黑臭水体治理,青岛市建委已编制完成青岛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2016年底前14处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40%;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建立城市水体管理长效机制。
市政府也为水污染治理划定“时间表”
记者了解到,为了整治黑臭水体,8月31日,青岛市政府刚刚印发了《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正式确定水污染治理“时间表”。方案发布了水污染治理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全市建成区基本消除污水直排现象;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污染防控有所增强;黄海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优良,胶州湾水质优良比例稳步提高;水资源节约和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完善,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渐恢复,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基本保障。到2030年,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水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
在主要达到的指标方面,到2017年,全市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98%,市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Ⅲ类以上)比例达到60%,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比例控制在10%以内,重点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全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黄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 、二类)比例稳定保持在95%以上,胶州湾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70%。到203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7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全部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95%以上。
14处黑臭水体整治年内全开工
为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青岛市建委起草了《青岛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目标责任书》并征求了各部门意见,以市政府名义与六区四市政府及高新区、蓝色硅谷管委签订目标责任书,近期已完成签订工作并下发至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14处黑臭水体所在区(市)均明确了黑臭水体整治责任部门,制订了整治方案及整治计划。进展较快的李沧区李村河中游、黄岛区镰湾河及胶州市护城河支流3处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已开工建设,崂山区朱家洼明渠、市北区李村河下游已完成施工招投标工作,计划近期开工建设,剩余的9处黑臭水体计划年底前开工建设。
据了解,这14处黑臭水体形成的主要原因是黑臭水体周边区域污水管网不完善、单位业户生产、生活污水私接乱排,导致污水进入河道造成。因此在治理中,将重点配套完善周边区域排水管网,截污纳管,同时,严厉查处私接乱排等违法排污行为。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张俊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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