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明辉
面对招商引资考核的激烈竞争和压力,为了完成上级“分解”下来的任务,江苏淮安市有31家基层政府不惜通过“借用外资”来“实现”招商引资指标,涉及金额高达近30亿元,基本囊括了该市的主要区县和乡镇、街道。在此案中,7名招商引资“掮客”因非法经营外汇被判刑。(9月14日澎湃新闻) 庭审显示,淮安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借用港澳特区商人的身份,注册纯粹的空壳公司,从中介那里借来“外资”,注资完毕1~3天左右后,再以支付工程款、设备款的名义把资金转回去。按照约定,每用这种方式完成“招商引资”100万美元,中介可收取12.5万~18万元的人民币作为手续费。有的基层政府还被指向中介出具履约承诺书。这样的“招商作假”利益链,令人心惊。
而类似这样的“招商作假”并非个例,而是几成很多地方的“通病”。《人民日报》7月份刊文指出,一些地方为了营造繁荣、包装政绩,要求企业在招商会上重复签约,用假数字堆砌“泡沫”,本来应该诚信的招商却充斥着“作弊”、数字“注水”。江苏淮安7名招商引资“掮客”因非法经营外汇被判刑,让长时间以来积郁在群众心头的“招商作假”恶气得到了释放。
不过,人们依然担忧:一则,这样的“招商作假”被判刑具有可持续性吗?从报道不难看出,淮安“招商作假”被判刑,是由于央行反洗钱偶然带出的线索,才导致东窗事发,进而被处理,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二则,“除恶务尽”了吗?就此次淮安“招商作假”案来看,每完成一笔100万美元的境内外“招商引资”划款,地方政府就要支付12.5万~18万元的人民币作为手续费,而其作假招商总额高达30亿,可想而知被浪费欺诈的手续费总额应该是惊人的,牵扯的人员也应该是众多的。但淮安此次仅有7个“掮客”被判刑,而且都是缓刑,显然有处理人员过少、刑罚过轻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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