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日照消息 近日,日照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加快落实建筑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我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全面展开。
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要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要将单独列支的工伤保险费一次性全部拨付给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由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知对参加工伤保险费缴费标准及保险费率作出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依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核算工伤保险费;其中工程总造价按照合同价确定,但不得低于每平方米高层建筑1500元、多层建筑1200元的标准;市政园林工程总造价按照合同价确定。建筑工程“定额人工费占项目工程总造价的比例”暂按22%核定;市政园林工程“定额人工费占项目工程总造价的比例”暂按15%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由1.3%下调为0.65%。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落实安全措施备案、发放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自2016年8月20日起,未提供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不得向其办理安全措施备案,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衔接相关准备工作,全面推开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为建筑工人权益、建筑业发展保驾护航。
文/通讯员 焦自田 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