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翻倍 明年3月启动申领

2016-09-22 06:17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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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了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青就业,我市出台了最新的研究生住房补贴政策。来青就业的国内外硕士和博士可分别申请到每月800元和1200元的住房补贴,并且增设了紧缺急需专业研究生补贴发放标准。新政策使我市住房补贴实现翻番增长。目前,我市的研究生住房补贴为全国最高。

  明年3月启动申领工作

  记者了解到,为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青就业,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研究生住房补贴政策,为来青就业的国内外研究生发放最长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标准为硕士400元/月、博士600元/月。研究生住房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共为全市3000多家用人单位接收的1.78万名研究生发放补贴1.76亿元(市本级财政发放约9600万,各区市财政发放约8000万)。 2012年至2015年,来青就业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数逐年上升,分别为3000人、3500人、4000人、7300人。此次出台的政策共分为补贴对象和条件、补贴标准、期限和资金来源、补贴申报、补贴审核与资金拨付和有关要求五部分。其中补贴标准、期限和资金来源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紧缺专业目录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发布。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共同负担。2016年7月1日前已按原政策标准申领了补贴但未申领满36个月的人员,可按新标准领取剩余期限补贴,但在职研究生不能再申领。 2017年3月将启动第一次申领工作,申领范围为符合条件研究生2016年7月至12月的补贴。

  研究生住房补贴这样申领

  记者了解到,此次补贴的对象为派遣期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补贴条件:1、申报补贴人员须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必须具有本市户籍,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2、国内普通高校派遣期内在青就业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通过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 3、留学回国研究生须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4、对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不得再申请研究生住房补贴。

  研究生住房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分别于每年3月份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中央、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到市人社局申报;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到各区市人社部门进行申报。其中,企业(独立法人)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非独立法人企业以总公司注册地为准。具体申报地点补贴申报前一个月将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记者 徐栋)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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