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害苦期房业主 违约成本低开发商很任性

2016-09-26 11:01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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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不按时交付房屋,这是令购房者颇为头疼的事。延期交房也成为了期房交易过程中的常见现象。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是一件梦寐以求的事。看房、咨询 、比对、下单等环节丝毫不敢马虎,生怕用一生的积蓄换来无尽的烦恼。签合同、付款、满怀憧憬的期待。眼看交房日期渐渐临近,心里盘算着未来的生活。也许,理想和现实之间存在的反差会让你感觉到“冰火两重天”。开发商一直拖延交房,或是交房的时候,小区道路还处于待建状态、配套的公用设施还不能使用、绿化面积严重缩水,水、电、气三不通……记者调查发现,在房地产行业内,延期交房的现象较为普遍,很多购房者都曾遭遇过。那开发商为何会频频违约?就此,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延期交付坑了业主

  近两年来,一直有块“心病”困扰着市民杨先生,在桓竹苑买的房子迟迟无法交房,已经延期两年了。“合同签署交房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但时至今日并未交房,开发商拒不做出解释,不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也并不能告知具体交付日期。请问有何渠道可以投诉?”杨先生诉苦说。

  杨先生表示,他们接到的交房时间已经拖延了四次,不知道到底啥时候能住进去,希望开发商给一个交房的准信。开发商回应,十月底修完市政管网就交房。

  记者来到桓竹苑的项目所在地,目前,桓竹苑的主体建筑已经建设完成,但是周围的配套设施依然不完善,尤其是小区门口的道路,虽然有挖掘机在施工,但是整条道路还是尘土飞扬的土路。

  同样的房屋延期交付的事情也发生在了裕龙檀顶山业主的身上。“2015年我在山东路199号裕龙檀顶山项目购买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5年底,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延期交房到2016年7月31日。到交房日期后开发商青岛永基空间设计有限公司又未兑现承诺,现又延期。我们已经在外租住一年,这么迟迟不交房让我们身心备受煎熬。明年面临孩子入托,如果一直这么拖下去明年我们孩子入托也会受影响。”裕龙檀顶山一名业主反映说。

  记者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桓竹苑项目位于市北区吴石路16号(福安小区西侧),由青岛康储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该项目多次停工,市北区多次督促其尽快开工建设,尽快交房。目前,正在进行小区内外的市政配套管线规划,预计今年年底交付。

  裕龙檀顶山项目项目位于市北区山东路199号,由青岛永基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正在进行住宅楼内外装修以及绿化工程施工,预计今年12月底可交付使用。

  延期交房的项目也比比皆是。青西新区唐岛海岸小区未在合同指定日期交房,开发商海德宁置业有限公司拒绝出面解释和赔付违约金的问题。唐岛海岸业主介绍,该小区前后已经建了6年多,封顶两年来基本上没什么变化,“从今年1月到现在,每次找开发商青岛海德宁置业有限公司询问进展,他们总以各种理由延迟。售楼处曾承诺在2015年6月交房,也未兑现。”

  购房者遭遇延期交房的事情也是很常见 ,记者简单统计了一下,开发商陷入债务纠纷资金链断裂(福海花园、唐岛海岸、大洋花园)、相关配套设施无法按时完工(桓竹苑)、施工方和建设方存在纠纷(山水国际)等因素造成,而购房的业主往往就成为了受害者。

  我们该如何应对

  合同不合理开发商依然要赔

  国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关于延期交房相关违约赔偿的规定,而且房产问题也暂时还不适用于消法。对于延期交房,唯一对开发商具有约束性的内容就是购房者手中的购房合同。

  对开发商具有约束性的内容就是购房者手中的购房合同 。开发商违约交房,违约金到底应该怎么算,赔偿金又如何界定?记者咨询了岛城法律界的专业人士。

  山东文锦律师事务所于钦杰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同时在第十六条中约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国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关于延期交房相关违约赔偿的规定 ,实践中是依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如果实际损失高于约定赔偿范围的,还是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理由可以是开发商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免除、降低其应承担的义务。

  由于延期交房,业主们在外租房的租金由房屋开发商承担。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付日期所发生的利息计算。如果开发商在宽限期过后,仍不能交房的,那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要求房屋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在发生延期交房的纠纷时,购房者一方面应当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应当保留关于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

  这样掌握好证据的话,不论在与开发商协商过程中还是在提起诉讼时,都能够明确其违约事实,既可以按照合同条款主张约定的违约金,在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者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以事实为依据充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政府政策监管也应跟进

  记者也咨询了政府职能部门关于延期交房的事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问题涉及到很多部门,所以监管起来有一定难度。目前主要是通过资金监管来对开发商进行约束 ,开发商首先交纳一部分资金作为工程保证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就可以启用这笔资金进行善后。

  此外,政府职能部门会尽量做到预防为主,对开发企业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在开发商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将会对开发商进行查处,同时,群众可以就开发商资质不全的情况进行举报。”

  与此同时,应对延期交房政策法规也要及时跟进。《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之前条例相比,新《条例》在企业监管、信息透明等各方面都有新举措。

  新《条例》有几个亮点与消费者紧密相关:一是通过建立交付使用公示制度,明确开发项目交付使用条件,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交房纠纷;二是通过强化项目管理手册、开发建设方案等制度,对项目实施全程动态监控,防止项目延期交付;三是通过健全房地产项目资本金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保证项目自有资金充足到位,降低项目运作风险,防止出现“烂尾楼”;四是通过增加开发企业信用建设。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通过规划、工程质量、公安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合格文件或者凭证、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还要取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投入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同时,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开发项目各项验收合格和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于项目交付使用前五日在交房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未按照要求将开发项目各项验收合格和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进行公示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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